也说太史公之受刑
前日,完成了四韵之《咏史迁》,在叹服太史公司马迁的风骨之余,猛然间也想起了汉武帝,他勉强还能算是个明君。因为,在司马迁完成《史记》之后,汉武帝曾通读过,对于司马迁所载他的文成将军等事,虽然很是闹心但并没有下令查封《史记》,也没有杀戮司马迁。据《汉旧仪》所载:“司马迁作《孝景本纪》,极言景帝及武帝过,武帝怒而削去之。”在这里,武帝对于司马迁的秉笔直书只是“怒”,其处置方式也仅是删削那部分逆耳的文字。作为一代叱咤风云且使匈奴数百年之间不敢南下牧马的君王,武帝虽不乏暴戾事迹,甚至还酿成了巫蛊冤案,乃至自残骨肉。然对于司马迁的直批逆鳞,武帝虽不悦然也还能忍,对于司马迁的极谏李陵投降一事,因关涉到对匈奴战局,武帝在处罚司马迁时也还能考虑保留他的生命。如此看来,汉武帝虽不是贤君,但他也绝不是昏君,至于他的暴戾,既有个性的因素,更有封建制度的桎梏与外戚争斗的因素在。
其实,在武帝之前,帝王杀戮史官的事迹时有发生,有的事迹甚至还留存于史籍之中,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所载崔杼弑君一事,便是其证。作为齐国的重臣,崔杼因庄公“淫于崔氏”,因设法抓到现场并当场处决了庄公姜光。作为崔杼本人,为了雪耻固然可以侮辱庄公但不该一定要杀死他,作为君臣之礼他明显地有所僭越。面对这一现实,当时的史官是怎么处理的呢?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载:
大史书曰:“崔杼弑其君。”崔子杀之,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。其弟又书,乃舍之。南史氏闻大史尽死,执简以往。闻既书矣,乃还。
《春秋》的微言大义尽在用字之上,一个“弑”字便已昭示了犯上,崔杼因为此事也被载入了史册的负面事迹之中。在这里,崔杼一共杀了三位史官,第四位史官在前面三位兄长遇害的重压之下,依然秉笔直书,这便足可见出中国史官的节气。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中还特矜了史官董狐的史笔,据载晋灵公很不遵君道,干尽了坏事,因被赵盾的族弟赵穿攻杀于桃园。对于此事,史官董狐秉笔直书曰“赵盾弑其君”,原因是赵盾身为正卿,“亡不出境,返不诛国乱”,因而罪责难逃。孔子听闻此事之后慨叹道:“董狐,古之良史也,书法不隐;宣子,良大夫也,为法受恶。惜也,出疆乃免。”对于灵公的诛杀,赵盾并无直接责任,按照现今的法律,赵盾是可以免受牵连的,然在古代作为重臣的赵盾,他出亡没有越过国境,返国又没表明讨贼的态度,自然难以幸免。
不惧淫威,面对死亡而秉笔直书,这便是中国史官的节气,因而使得为所欲为的帝王面对后世的名声也有三分忌惮。在汉武帝之前诛杀史官之事便屡屡有之,而武帝在亲览太史公文字之后,还能不处罚司马迁,应算是够宽容的了。至于司马迁的遭受宫刑,那是因为他极谏李陵投降一事,然不管李将军一家如何战功赫赫,但李陵投降应该是不争的事实。另一方面,面对李陵的降敌,此时如果不去责罚李陵,反而重罚处在前敌的李广利,势必引发战局不可收拾,甚至造成全线崩溃的结局。如此看来,武帝重罚司马迁以制止朝堂上为李陵辩护之声,对于稳定前线的局势是非常重要的,应不完全算是昏君之举。
评论